2.3.2 防卫过程的总方针
接下来详述本章节的总方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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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对侵害人重要的生理结构造成无法自然恢复的损伤(When Violence Is the Answer 一书中原句:"The disruption of human tissue in a specific anatomical feature such that normal function is obviously impaired, and can only be regained through medical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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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层面上看,自卫的过程是以进攻而非防御为中心的(Aggression-Focused)。一切措施仅为上述直接目的服务。
(1)方针 1:
在已知情况下,唯一能够解除威胁的方法是造成创伤(此处及下文中的“创伤”一词视为专有名词,均特指对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显著影响的损伤)。
不同于一般的防身指导,本章节中措施的原理是攻击人体上必然存在的薄弱结构,利用人体生理上的共性,从而绕过侵害人力量优势的防线进行防卫。
在技术上,这一原理可解释为针对关键部位进行打击,从而使大脑的注意力被创伤部位占据,失去攻击的意图或无法集中足够的注意力以有效控制肌体实施攻击("Inflicting enough trauma on any of these areas will shut down the brain or, at the very minimum, occupy it with the site of trauma to the exclusion of effectuating its prior will to attack.")。较严重的甚至可以触发脊反射,将大脑排除在反射弧之外,使侵害人在短时间内失去对自身肌体运动的控制。
此处所指的关键部位在解剖学上有与其对应的结构和名称,且人体中共有 70 处以上的上述结构,其中本文针对具体情况列举了十余处(如果对这类关键部位不熟悉,先跳至第二节第四部分阅读)。一般情况下,对同种或不同的关键结构实施 1~2 次有效打击,足以解除一名侵害人的威胁。上述打击导致的创伤包括睾丸破裂、鼓膜穿孔、气管破裂等。
造成创伤是本文中防卫措施的核心部分和达到本文目的的唯一方式。它的重要性来源于以下几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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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可消除侵害人所有的体能优势。
如上文中所述,创伤会导致大脑的注意力在短时间内被创伤部位占据,难以处理其他信息或做出任何决策,从根本上瓦解了其实施攻击的能力,从而将所有的力量和速度优势排除在外。要注意的是这里创伤的本质并不是疼痛,而是使大脑失去控制身体进行有效攻击的条件。
由于攻击针对的结构弱点是人体生理上的共性,从生理上看所有人受到创伤的可能都是对等的,与体能和肌肉量无关。体能上的优势可以削弱一些针对无关部位的打击带来的伤害,但完全无法抵御对关键结构(如脑干,双眼等)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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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具有连续性。
第一次创伤的造成会使侵害人无法对二次伤害做出有效的应对,保证了造成连续性创伤的可行性,极大地增加了成功解除威胁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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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的造成不需要依赖技巧和肌肉力量。
其中典型的例子包括小关节控制,即将指关节折断,以及用砖块击打头部或太阳穴,用牙齿撕咬肌体部分,用锐器捅入关键结构等。
在本文中,防身措施会独立于技巧存在。因为所有创伤的造成都可以简单地分割为三个部分,即目标结构、打击面(即自身用于对侵害人造成创伤的生理结构或器械)和足够的动能,而造成创伤唯一的必要条件是合理选择或控制这三个部分,并不需要固定的技巧存在。
同时,在无限制的混乱情况下,绝大多数武术和格斗招式无法发挥效用,此时临时武器的运用和打击所针对的目标部位的合理选择可提供压倒性优势,远比技巧性重要。
(2)方针 2:
由于此处的直接目的在于造成创伤,本章节中所有的防卫措施都以进攻而非防御为中心,并遵从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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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关键结构(下文详述)进行攻击,忽略其余的无关部位,以造成创伤为唯一目的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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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切可行的方式,使对方失能。一个典型例子是在运用临时武器的基础上,可使侵害人的关键部位撞击外界坚硬的结构,如使其后脑(脑干部分)剧烈地撞击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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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初次创伤,先发制人。在确定侵害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和对自身威胁存在后,应迅速对其实施有效攻击,破坏重要的生理结构。从确认威胁存在到侵害人开始实施控制之间的时间是最佳的进攻时机,理想状态下应在这段时间内先发制人,造成创伤。
此时的任何犹豫都是极其危险的。初次创伤是事发时极为重要的一个节点,在此之前,受害人所遭受的威胁仍极为严重。而在此之后,初次创伤使情况完全超出了侵害人的预料范围,从而导致其失去对局面的控制,使受害者占据主动地位,同时对其余人员造成有效威慑,有效提高了防卫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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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攻的重点在于使侵害人失去在任何条件下的侵害能力,而不是夺取或控制侵害人的器械。实验证明,在罪犯持械袭击的情况下,直接攻击其要害比夺取或控制器械要更有效(下文详述实验过程)。这主要是由于侵害人在失去武器之后仍具备造成重大伤害的能力。因此,以下所阐述的措施均直接对人体的关键结构进行打击,不存在防御性或控制性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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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认侵害人身份,最佳选择是直接发动攻击,在这个时间节点的任何犹豫都会使自身处境的危险性急剧增大。即使无法确定具体如何进行防卫,也必须立刻采取断然行动进行攻击,否则将几乎无法完成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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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解除所有犯罪行为人的威胁之前,决不放弃防卫。鉴于本文所针对情况的严重性,针对这一点,此处不作过多解释。